為提升保護管理能力,加強保護和合理利用森林風景資源,國家林業局近日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森林公園管理的通知》。
《通知》指出,*森林公園是我國自然保護地的一種重要類型,是林業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內容,在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建設中具有重要地位。加強*森林公園管理是各級林業主管部門的重要職責,是*森林公園事業健康持續發展的根本保障。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深刻吸取祁連山生態破壞事件的教訓,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堅持保護優先、合理利用的原則,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管理監督,履行責任擔當,切實把*森林公園管理好、保護好、建設好,以更優質的自然資源和更美好的生態環境服務社會,造福一方,惠及群眾。
《通知》明確,*森林公園管理能力要從5個方面全面提升,即準確把握*森林公園功能定位、強化*森林公園總體規劃權威性、嚴控建設項目使用*森林公園林地、嚴禁不符合*森林公園主體功能的開發活動和行為、多措并舉實現*森林公園管理規范化。
《通知》強調,*森林公園管理中的主要問題要從3個方面有效解決。一是明晰*森林公園范圍和界限。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要統一組織,對本省*森林公園的范圍和界限進行逐一調查核實,確保每個*森林公園的范圍和界限能準確落實到圖紙、落實到全國林地“一張圖”上。對因檔案資料缺失導致范圍不清或存在誤差的,以及因歷史原因將城鎮建設用地、行政村建設用地、基本農田等劃入森林公園范圍的,應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森林公園設立的標準,合理確定*森林公園范圍和界限,并按程序辦理*森林公園改變經營范圍的行政審批。二是明確*森林公園林地保護等級。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全國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要求,認真履行相關報批程序,及時將*森林公園內的林地劃定為Ⅱ級及以上保護林地,逐步將*森林公園內符合《*公益林區劃界定辦法》規定的區劃范圍和區劃標準的森林,按照《*公益林管理辦法》的規定區劃界定為*公益林,落實補償措施,停止商業性采伐,切實加強*森林公園森林資源管理和保護。三是妥善處理森林公園內采礦、采石等歷史遺留問題。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全面落實國家禁止開發區域的要求,對*森林公園內的采礦、采石問題進行核實和梳理,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積極協助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全面清理各類礦產資源開發項目,依法有序退出。因地方經濟或民生服務必須保留的,在符合*森林公園改變經營范圍審批條件的前提下,合理調整森林公園的范圍。
《通知》提出,文件自下發之日起3個月內,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對本地區*森林公園開展全面排查,將無機構、無人員、無規劃、無建設的“四無”森林公園以及存在重大違法違規建設的森林公園名單報送國家林業局。國家林業局將下發限期整改通知,對整改達不到要求的將按程序撤銷該*森林公園,并對違法違規事件依法進行處理。局駐各地森林資源監督專員辦事處對本監督區*森林公園建設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整改落實情況實施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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