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農委日前印發《2018年禁漁期通告》,明確了黑龍江省自然捕撈水域禁漁期。
具體為:黑龍江、烏蘇里江干流水域禁漁55天,分別為:6月11日至7月15日,10月1日至10月20日。興凱湖水域禁漁45天,自6月6日至7月20日。綏芬河新立船口至瑚布圖河下水磨水域禁漁52天,自5月10日至6月30日;綏芬河其它水域禁漁37天,自5月25日至6月30日。撓力河水系(包括沿途各大中型水面)禁漁67天,自4月15日至6月20日。其它自然捕撈水域禁漁期為47天,自5月25日至7月10日。人工增養殖水域禁漁期由當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報省農委漁業局備案)。
通告明確,在禁漁期內,自然捕撈水域禁止捕撈作業(包括抄網),漁船、漁具要全部撤出作業場所(灘地),采取漁船與漁具分離、船加鎖(邊境地區要設專人看管)、漁具入庫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在禁漁期間開展漁業科研活動需捕撈作業的,須經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方可進行捕撈活動。在禁漁期期間銷售地產養殖魚類的要持養殖證、當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證明或持有水產品銷售單位開具的隔夜發票,否則按違法捕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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