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是脫貧攻堅的*后一道保障線。昆明市通過不斷健全社會救助體系,加強農村低保制度和脫貧政策的銜接,筑牢民生兜底保障安*。截至目前,昆明市28824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納入農村*生活保障范圍,占農村低保總人數的28.6%。
當前,市委、市政府正舉全市之力打贏脫貧攻堅戰。圍繞全市2018年全面脫貧目標,昆明市將因病、因殘等特殊原因造成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農村貧困人口,納入社會救助范圍,有效發揮了社會救助制度在脫貧攻堅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據昆明市民政局社會救助處處長殷蘋介紹,截至目前,全市農村低保有72815戶100589人,其中:祿勸縣12361戶23440人、尋甸縣25229戶29923人、東川區17329戶24523人,三縣區納入農村低保54919戶77886人,占全市農村低保保障人數的77.4%。
為加強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的有效銜接,從2017年1月1日起,昆明市的農村低保標準由每人每年3540元、3120元調整為3840元、3540元,祿勸、尋甸、東川、倘甸農村低保保障標準由每人每年3120元提高到3540元,目前,昆明市農村低保標準高于扶貧標準。
同時,按“兩不愁三保障”的工作目標,扶貧部門和民政部門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的農村低保對象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將符合低保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對象全部納入農村低保或特困人員供養范圍,做到應保盡保、應養盡養、應扶盡扶。
為*識別保障對象,近年來,全市相繼開展多次*生活保障專項整治工作。對納入保障范圍的農村低保對象,按照重點保障戶(A類)、基本保障戶(B類)、一般保障戶(C類),嚴格實行分類施保。縣級民政部門按照分類施保情況,按季、半年、年進行復核復審,對已不符合保障條件的農村低保對象及時給予退出,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生活保障標準未脫貧的及時納入保障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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