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2018年湖南省總河長會議暨洞庭湖生態環境綜合治理會議在益陽舉行。會議公布了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在全省湖泊實施湖長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2018年年底前湖南省湖泊將全面實施湖長制。副省長隋忠誠擔任東洞庭湖、南洞庭湖及黃蓋湖湖長,副省長陳文浩擔任西洞庭湖湖長。
《意見》要求,各級黨委、政府要將湖長制納入河長制工作內容,建立以黨政主要領導負責、河長辦組織、業務部門分擔、各方緊密配合的湖長制工作機制,系統解決湖泊保護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在2018年6月底前,各級河長辦負責制定本級湖泊名錄;在2018年7月底前,按湖泊名錄和跨行政區域情況逐級明確湖長,建立省、市、縣、鄉、村五級湖長體系;在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湖長制。
《意見》從嚴格水域空間管控、強化岸線管理保護、加強水資源管理和水污染防治、加大水環境綜合整治力度、開展生態治理與修復、健全湖泊執法監管機制六個方面明確了實施湖長制的主要任務,并要求從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協調聯動、加大資金投入、引導公眾參與、加強監測監控、嚴格考核問責等方面強化保障措施。
《意見》要求,到2020年,全省地級城市建成區、縣級城市建成區及鄉(鎮)黑臭水體消除比例達到95%以上,湖泊周邊城鄉污水處理率達到85%以上,城鎮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濕地保護率穩定在72%以上,基本遏制亂占亂建、亂圍亂堵、亂采亂挖、亂倒亂排等現象,全面禁止天然水域投肥養殖,水生生物保護區實現禁捕,洞庭湖達到Ⅲ類水質標準,其他湖泊達到國家規定的水質標準,確保湖泊面積不萎縮、調蓄能力不降低、生態功能不退化,實現湖泊功能永續利用。
《意見》明確,跨省、市的湖泊由省級負責同志擔任湖長,跨縣的湖泊由市級負責同志擔任湖長,跨鄉的湖泊由縣級負責同志擔任湖長,跨村的湖泊由鄉級負責同志擔任湖長。各地總河長對轄區內河湖管理保護負總責,*層級湖長是湖泊保護的*責任人,其他各級湖長對湖泊的管理保護負直接責任。
《意見》要求各地建立湖長制考核問責機制,將湖長制考核與河長制考核工作一并推進,考核結果作為各級黨政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和防汛抗災責任落實等的重要依據。實行湖泊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造成湖泊面積萎縮、水體惡化、生態功能退化等生態環境損害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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