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格局的形成,進一步激活農村土地經營權,昆明市于近日制定并將出臺貫徹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實施意見,更好地維護農民集體、承包農戶、經營主體的權益。
昆明市此次制定的《貫徹農村土地“三權”分置辦法的實施意見》,在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和嚴格保護農戶承包權的前提下,對如何激活土地經營權提出了具有操作性的實施意見。近年來,隨著昆明市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等各類農村產權流轉交易需求明顯增長,一些地方建立了多種形式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和服務平臺,為農村產權流轉交易提供了有效服務。然而,各地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發展并不平衡,其設立、運行、監管都有待規范。以縣域為主建設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鄉、村建立流轉服務站,承擔信息整合發布和大額流轉交易。為此,實施意見要求采用出租、轉讓、互換、入股、托管、合作等多種流轉形式,加快流轉速度和質量,推進農業生產的規模經營,同時嚴格用途管理。同時引導土地有序流轉和發展適度規模經營,使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發展與城鎮化進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規模相適應。
《實施意見》要求全市各縣(市、區)可在政策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積極探索承包經營權抵押。在建立土地流轉風險防控機制方面,要充分發揮鎮、村兩級的調解作用,促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有效調解。同時,健全完善縣級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降低調解糾紛的門檻。縣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負責調解、仲裁農村土地承包糾紛。
各級各部門在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同時,要確保工商資本租賃農地不損害農民權益、不改變土地用途、不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指導農戶簽訂規范的工商資本租賃農地流轉合同。工商資本租賃農地要堅持先付租金、后用地原則,按照流入方繳納為主、政府適當補助的方式,建立健全租賃農地風險保障金制度,并與開展農業保險、擔保相結合,提高風險保障能力。鼓勵各地探索土地流轉保險等金融手段防控流轉風險。
《實施意見》還要求各地要在基礎設施建設、金融信貸、保險、營銷市場、人才培養引進等方面進行配套整合,既要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又不能忽視普通農戶尤其是貧困農戶,不斷提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適應市場能力和帶動農民增收致富能力,讓農民成為現代農業發展的參與者、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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