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1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是推進新型城鎮化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任務。時隔兩年,近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開展首輪督察《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的通知,旨在切實保障農民工在城市中定居落戶,加快農民工市民化步伐。
農民工盡管生活居住在城市中,但其無論是在物理空間還是交往空間上均與城市主流社會存在隔離和疏遠,即表現為城市空間的排斥,主要可從居住空間排斥、職業空間排斥和活動空間排斥三方面衡量。從居住空間排斥看,農民工往往“同質抱團聚居”在城市中條件簡陋、環境較差或區位相對邊緣的住房里,這種“寄生空間”和“城市空間”產生的隔離,不利于增強農民工的城市歸屬感及其對城市社會的主動融入。從職業空間排斥看,同一籍貫或技能相當的農民工傾向于在某一行業“裹窩”就業,形成與市民的職業隔離,阻礙了工作空間上的互動交流,不利于農民工職業階層的上升和經濟地位的提高。從活動空間排斥看,農民工文化娛樂生活比較枯燥,較少參與社區活動和社會組織活動,缺乏與市民接觸、交往及建立感情的活動空間,不利于農民工身份認同感獲得和生活質量改善。
為消除農民工在城市中面臨的空間排斥,促進社會融合發展,可著手于以下五個方面措施:
重構平權、公正的制度空間。一是改革二元戶籍制度,逐步剝離依附于戶籍的身份標簽、權利不等與區域歧視,進一步明確以居住證作為農民工享受城市公共服務的載體,探索建立區域間積分流轉和戶籍轉移途徑,打通從居住證到落戶的制度通道。二是針對農民工群體的流動性、分層性特點,分類推進農民工城市住房保障和公積金制度,為農民工提供安身之所,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三是探索建立進城落戶農民工農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有償退出機制,增加農民工財產性收益,為其提供更多市民化資本。
改善農民工聚居區設施,推進公共服務均等化。探索建立中央、地方、個人共同分擔農民工市民化成本的分攤機制,加強農民工聚居的“城中村”、城鄉結合部等區域的學校、醫院、交通、文化與娛樂等配套設施,將教育資源、社會保障、醫療救助、社區管理等公共服務配置延伸至承載農民工生活實踐的集聚區,拓展普惠式關懷,幫助和引導農民工進入居住平等的城市空間。
鼓勵適度混合居住,培育新型社區社會組織。合理、適度的混居可以為不同群體提供相互交往、相互了解的機會,有助于消除居住空間排斥。按照“大混居、小聚居”思路,將梯度混居和區域混居相結合,避免相鄰空間里的階層懸殊過大,差別化地、平緩地實現農民工與市民融合居住;并且充分發揮混合社區的地緣優勢,培育發展以趣緣和事緣為聯結的新型社區社會組織和團體,增進農民工與市民的接觸與交往,幫助農民工適應現代城市社區生活。
提升農民工專業人力資本,促進職業向上流動。在全社會教育程度普遍提高的情況下,以工作經驗和職業技能形式體現的專業人力資本對提高就業能力的作用愈發明顯。對此,加強農民工專業技能培訓,拓寬職業技能資格考核和鑒定的范圍,免費頒發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認證農民工崗位技能,促進農民工職業向上流動;同時,推動就業崗位的開放與就業機會的平等,增加農民工與市民共同工作機會,促進就業空間融合。
營造平等融洽的城市氛圍,共建農民工社會認同。消除心理空間排斥,共筑城市空間的文化和符號,需要群體間在相互尊重、平等友善和多元價值認同的社會氛圍中實現適應與融合。一方面,通過宣傳、教育和培訓等方式,提高農民工城市生活的素養和能力,增強其對城市的身份認同和文化認同;另一方面,通過正面的媒體輿論,積極傳揚農民工的先進事跡,改變市民固有認知,增進對農民工群體的理解,將農民工視為新的社會階層加以接受和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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