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溫州市農業農村局獲悉,根據浙江省農業農村廳發布的《浙江省農業農村關于做好2019年海洋伏季休漁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5月1日12時起我市將全面休漁,多種海鮮將在規定時間內被禁止銷售!
同時,結合市實際,甌江:七都島東端以東水域;飛云江:飛云江大橋(姊妹橋)以東水域;鰲江:甌南大橋以東水域一并列入禁漁區域。
為加強海洋捕撈管理,保護海洋幼魚資源,促進浙江漁場修復振興,2016年12月23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關于加強海洋幼魚資源保護 促進浙江漁場修復振興的決定》,決定規定:禁止在農貿市場、超市、臨時攤點等各類市場和飯店、大排檔等餐飲場所銷售未達到當年*小可捕規格的保護品種幼魚。
海洋伏季休漁起始之日起七日后至首批捕撈漁船結束休漁正式開漁之日止,禁止銷售帶魚、大黃魚、小黃魚、銀鯧、鮐魚、三疣梭子蟹、龍頭魚、蝦蛄等八種海洋捕撈冰鮮或者活體水產品。
*小可捕過渡性規格品種(6種)
省海洋漁業資源保護品種的6種*小可捕過渡性規格。帶魚:體重60克、銀鯧:體重60克、大黃魚:體重125克、鮐魚:體重65克、小黃魚:體重30克、三疣梭子蟹:體重70克。
據了解,海洋伏季休漁期間,溫州市將深入開展“幼魚資源保護戰”“伏休成果保衛戰”“禁用漁具剿滅戰”行動。組織力量不定期開展沿岸清查和清港行動,堅決打擊違法偷捕、線內拖捕、提前開捕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為非法作業漁船提供收購、運輸、補給等后勤服務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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