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化聯合體,輻射帶動作用強,有助于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合肥市示范現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評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近日印發,對示范現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的評選范圍、條件、評選程序、日常管理、政策扶持等進行了明確。根據《辦法》,2019年合肥市示范現代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申報工作同步啟動。
據了解,聯合體是指以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為核心,家庭農場為基礎,農民合作社為紐帶,以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為手段,以提供商品化生產和社會化服務為依托,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為目標,實現產業聯接、要素聯接、各主體間利益聯接的緊密的新型農業經營組織聯盟,不具有法人主體資格。
《辦法》評選的示范聯合體,是指在合肥市注冊登記的由市級或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牽頭發起,符合合肥市農業產業發展布局和產業發展方向,在產業聯接、要素流動、利益共贏、經營效益、管理機制、帶動農戶等方面達到規定標準,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評選的聯合體。
示范聯合體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有成員共同制定的聯合體章程、有圍繞主導產業的聯合體建設方案、有文字契約、各主體之間有品牌化運營實際內容。此外,示范聯合體要有利益共享、風險分擔機制,有明顯的經濟、生態和社會效益。示范聯合體內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農戶收入增加,生產總成本降低10%以上,帶動農戶高于本縣(市、區)同行業傳統農戶收入10%以上。
《辦法》進一步指出,示范聯合體要由市級或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牽頭發起,至少有1個市級或市級以上示范農民專業合作社和5個家庭農場共同發起。示范聯合體內各主體已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未被工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無失信行為信息(有效期內)。
經評定的市級示范聯合體,有效期兩年,實行動態管理,優勝劣汰。示范聯合體每兩年進行*監測,達不到評選條件的,取消稱號。重新認定按照本《辦法》確定的認定標準及評選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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